政府最近確認修訂《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
在新規例下,部分小型工程如:綠化設施、建築物外牆伸出的可收合遮篷、修葺窗戶或玻璃外牆等工程將納入條例豁免工程項目,無需要事先向屋宇署申請。
政府就《2020年建築物(小型工程)(修訂)規例》及《2020年建築物(規劃)(修訂)規例》刊憲,將小型工程及指定豁免工程項目的數目分別由126項及15項增加至187項及30項。
當中包括安裝綠化設施,即花槽、水池、噴泉、花棚,以及栽種植物用的金屬架等;可收合遮篷、用於支承屋宇裝備裝置的構築物和金屬箱以及風罩;修葺或更換幕牆以及安裝可促進樓宇保養的設施,如小型強化聚酯水箱和供維修保養用的豎梯,及為加快大廈維修及保養工作的小規模建築工程。條例亦新增由訂明註冊承建商進行涉及室內通風系統的H類型的小型工程。
有關修訂規例將於5月13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以期於本年9月1日實施。為避免不必要影響,《修訂規例》會訂定過渡安排,容許已獲委任的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繼續進行於上述修訂規例生效前已展開的小型工程。此外亦有適當的過渡安排,以確保不會對現有的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造成不便。
根據不同的危險性以及工程複雜性,小型工程可以分為三個等級:
二級小型工程
三級小型工程
當中一級小型工程的等級為最高,代表複雜性高且危險性最高的等級。有關一級小型工程的更多事項,大家可以向專業的小型工程顧問咨詢詳情。
根據《建築物條例》的規定,只限於訂明建築專業人士及/或已就小型工程的指定級別及類型或項目進行註冊的訂明註冊承建商, 才可進行相關小型工程。以下的連結提供已註冊名冊的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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